茂林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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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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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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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關懷

人權

茂林光電除了遵守政府之相關法規外,亦遵循《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及《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如性別平等、工作權、禁止歧視及關懷弱勢族群等權利,人力運用無差別待遇,落實就業、薪酬、福利及升遷機會等之平等及公允。對於危害員工權益之情事,本公司提供員工便利而保密的申訴管道,且對員工之申訴予以妥適之回應,並由人資單位辦理一年一次定期教育訓練。
執行方向:
一、 禁止非法聘用童工
二、 禁止強制勞動,對於員工之勞務安排皆符合法令規範
三、 建立安全衛生防範措施,提供健康的工作環境
四、 禁止任何歧視行為,以尊重、友善的態度對待每位員工
五、 工時合理,每週工作時數及各類假別皆符合相關規定
六、 確保員工薪資不得低於當地法律規定之最低薪資及最低生活費。
七、 尊重員工集會自由及表達意見權利
八、 維護員工隱私與個資保護

具體管理措施

一、公司自招募起,皆依法進行聘雇流程,應徵者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予本公司,以杜絕聘用童工問題。
二、公司定期關心及管理員工出勤狀況,不強迫勞動,並訂定「特別休假管理辦法」,每年依年資自行安排連休3-5日,讓員工在工作之餘獲得充分休息。
三、實施ISO45001管理系統並定期實施安全衛生育訓練及員工健康檢查,提供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
四、本公司設有檢舉專線及信箱,如遭受任何歧視、不尊重之行為,請至公司官網-利害關係人檢舉。
五、為協助員工維持身心健康及工作生活平衡,本公司提供各項津貼與社團活動補助,詳細內容請至人力資源-茂林福利。
六、定期辦理人權保障相關教育訓練,2024年度友善職場課程主題涵蓋職場平等(含性別平等)、母性職場保護、職場不法侵害及危害預防、性騷擾防治、關懷管道及保護等,總計辦理20場次共530人次完成訓練。
七、落實公平友善反歧視的工作環境,公司廠區內設有無障礙設施及孕婦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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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制度與實施狀況

本公司從屬公司中屬於中華民國境內之公司,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訂有員工退休辦法,選擇舊制員工,按已付薪資百分之二提撥退休準備金,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管理。自94年7月1日起配合中華民國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新制」)之實施,原適用該辦法之員工如經選擇適用新制後之服務年資或新制施行後到職之員工其服務年資改採確定提撥制,其退休金之給付由本公司按月於每月工資提繳百分之六做為退休金,儲存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帳戶。屬於中華民國境外之子公司,則依當地相關法令提撥。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適用規定如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 在本公司工作15年以上且年齡滿55歲者。
  • 在本公司工作滿25年以上者。
  • 在本公司工作滿10年以上且年齡滿60歲者。
截至113年12月31日本公司舊制及新制提撥人數如下:
舊制 新制
74 346
 

退休金給予標準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退舊制員工、或選擇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退新制員工其保留的舊制年資,由本公司依下列標準給付退休金:
  • 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予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予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
  • 員工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其退休依前款規定加給20%;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1個月平均工資。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退新制員工,本公司已按月提繳工資6%至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
 

退休金給付

本公司應給付員工之勞退舊制退休金,自員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之;勞退新制退休金則依勞保局規定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