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
- 本公司獨立董事除定期收到內部稽核報告外,亦於審計委員會中由稽核主管列席針對稽核計畫之執行、缺失發現與各單位改善情形及後續追蹤之情況進行報告與溝通。
- 本公司會計師定期於每季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前,針對當季財務報表查核或核閱結果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單獨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
- 本公司稽核主管於110/4/29、110/9/29針對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法令遵循狀況、子公司採購及付款循環作業情況單獨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
- 歷次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之情形如下:
日期 | 溝通方式 | 溝通對象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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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28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稽核主管及 會計主管 | 1. 一一一年稽核計畫案 | 1.依建議事項辦理。 2.經審議後,送董事會決議。 |
2. 訂定一一一年本公司資金貸與之風險控管額度案 | ||||
3. 茂林光學增資案 | ||||
4. 修訂本公司 「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管理準則 」 | ||||
110.11.04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稽核主管、 會計主管及簽證會計師 | 1. 一一○年度第三季財務報表案 | 1.依建議事項辦理。 2.經審議後,送董事會決議。 |
2. 修訂本公司一一○年稽核計畫案 | ||||
3. 銷貨收入項目分析性程序 | ||||
4. 關鍵查核事項 | ||||
110.08.17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稽核主管、 會計主管及簽證會計師 | 1. 一一○年度第二季財務報表案 | 1.依建議事項辦理。 2.經審議後,送董事會決議。 |
2. 顯著風險辨認 | ||||
3. 關鍵查核事項 | ||||
4. 繼續經營假設之評估 | ||||
5. 獨立性 | ||||
6. 查核發現 | ||||
110.04.29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稽核主管、 會計主管及簽證會計師 | 1. 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案 | 1.依建議事項辦理。 2.經審議後,送董事會決議。 |
2. 一一○年度會計師公費案 | ||||
3. 一一○年度第一季財務報表案 | ||||
4. 銷貨收入/存貨會計項目分析性程序 | ||||
5. 關鍵查核事項 | ||||
110.03.05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稽核主管、 會計主管及簽證會計師 | 1. 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案及財務報表案 | 1.依建議事項辦理。 2.經審議後,送董事會決議。 |
2. 一○九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
3. 一○九年度盈餘分派案 | ||||
4. 一○九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案 | ||||
5. 獨立性 | ||||
6. 核閱範圍及出具報告之類型 | ||||
7. 核閱發現 | ||||
109.12.22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稽核主管、 會計主管及簽證會計師 | 1. 一一○年稽核計畫案 | 1.依建議事項辦理。 2.經審議後,送董事會決議。 |
2. 訂定一一○年本公司資金貸與之風險控管額度案 | ||||
3.治理單位的職責 | ||||
4.查核範圍及方法 | ||||
5.舞弊事項評估 | ||||
6.辨認顯著風險 | ||||
7.關鍵查核事項 | ||||
8.財報查核時程 | ||||
9.獨立性 | ||||
109.12.10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稽核主管及會計主管 | 1. 中山茂林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 1.依建議事項辦理。 2.經審議後,送董事會決議。 |
109.11.09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稽核主管及會計主管 | 1.一○九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 1.依建議事項辦理。 2.經審議後,送董事會決議。 |
2. 追認本公司代理發言人任命案 | ||||
109.08.06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稽核主管、 會計主管及簽證會計師 | 1.一○九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 1.依建議事項辦理。 2.經審議後,送董事會決議。 |
2.茂林光學增資案 | ||||
3.茂林光學申請中國信託短期融資之背書保證案 | ||||
4.稽核主管任命案 | ||||
5.核閱人員核閱期中財務報告之責任 | ||||
6.獨立性 | ||||
7.核閱範圍及出具報告之類型 | ||||
8.核閱發現 | ||||
109.05.04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稽核主管、 會計主管及簽證會計師 | 1.一○八年度盈餘分派案 | 1.依建議事項辦理。 2.經審議後,送董事會決議。 |
2.一○九年度第一季財務報表案 | ||||
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 ||||
4.核閱人員核閱期中財務報告之責任 | ||||
5.獨立性 | ||||
6.核閱範圍及出具報告之類型 | ||||
7.核閱發現 | ||||
109.03.17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稽核主管、 會計主管及簽證會計師 | 1.108年度營業報告書案及財務報表案 | 1.依建議事項辦理。 2.經審議後,送董事會決議。 |
2.108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
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 ||||
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 ||||
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 ||||
6.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 ||||
7.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 ||||
8.更換本公司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公費及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案 | ||||
9.會計師之獨立性 | ||||
10.本次查核之重大發現 | ||||
11.關鍵查核事項溝通 |
內部稽核組織及其執行情形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隸屬於董事會;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內部稽核執行情形外,並不定期向審計委員會、董事長及總經理報告,以實踐公司治理精神。
稽核單位應依已辨識之風險編制年度稽核計劃,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以此計畫為執行依據,亦於查核作業結束後出具稽核報告,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
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應每年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由稽核單位檢查每項作業是否確實執行,並將自行評估結果作成稽核報告,以供管理階層就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持續追蹤,以達有效降低風險發生機率之成效。
內部稽核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並依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考評、薪資報酬由人資處長依本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同一般員工之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相關管理辦法已揭露於「公司治理」專區中。